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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下星期就可以領政府給的大紅包--消費券啦!有沒有很興奮呢?不管是大朋友小朋友,應該都有計劃好消費券的用途吧?茉茉的消費券打算要拿來孝敬茉媽,充公去也,感謝茉媽每天的辛勞喔!

  莫宰羊本持著以KUSO為己任的精神,就應景的畫了張莫宰羊消肥券啦!

  茉妹說:「消肥券聽起來像是減肥用的。」

  茉茉說:「唉呀~把消費券拿去買減肥產品,就等於消肥券啦。」

  大家都要記得去領消費券喔!有錢沒錢,領個消費券好過年!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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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消費券領取資訊:

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辦法公告

一、中華民國內政部已於日前公告「振興經濟消費券領取人資格及發放作業辦法」,依據該辦法第3條規定,於中華民國97年12月31日之前在國內設有戶籍之國民,得依規定領取消費券。第6條規定,消費券之領取應由符合領取資格者親自或委託他人領取。受委託人,以依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之現有戶籍國民為限。第15條規定,消費券領取截止日為中華民國98年4月30日;逾期未領取者,不再發給。

二、消費券發放分兩階段進行;第一階段(98年1月18日至發放所領取)與第二階段(98年2月7日至4月30日至指定郵局領取),領取時應檢附國民身分證。

三、有關消費券發放作業辦法、委託他人領取委託書格式及Q&A詳細內容,敬請逕至內政部網站(http://www.moi.gov.tw)參閱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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